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15号)精神,临清三和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企业自备电厂转公用运行后“改革过渡期价格扶持电量”(简称“扶持电量”)政策。为此,我局委托山东电力研究院对企业自备电厂转公用运行前前三年企业最大自发自用电量进行认真核查,结论如下:①由于祥源热电(原三和纺织集团企业自备电厂)无法提供DCS生产历史数据和电能计量表存储的历史数据,山东电力研究院技术人员无法对电厂上报电量数据进行准确核查,只能通过电厂提供的电气运行报表中的电度表读数计算发电量。②根据电厂上报前三年的电量数据,确定2017年发电量最大。③通过计算,#1机组2017年发电量为89889600kWh,#2机组2017年发电量为147855000kWh,折算得到两台汽轮发电机组年平均负荷率为68%,年利用小时数约为5900小时。建议电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加强对锅炉和辅机的安全运行监测,并采取优化供汽参数、降低供热管道散热、减少不合理用汽、优化用户侧供汽等措施,确保电厂供电和供汽稳定可靠。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经信局电力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12月13日至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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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